清远日报讯记者许甜日前,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下发四份征求意见稿,涉及缴存、提取,贷款管理以及贷款额度调整等方面。其中,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受到业界和市民的普遍关注。
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将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同时,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和账户余额挂钩,并较大幅度提高了购买首套住房计算贷款额度的倍数值。当前,清远市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具体贷款额度需参考账户余额情况。从方案中的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标准对照表来看,调整前,公积金贷款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房,可贷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不超过账户余额的8倍;144平方米(不含)以上的,不超过账户余额的6倍;调整后,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和账户余额挂钩,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缴存时间<24个月的,可贷额度不超过账户余额的10倍;24个月≤缴存时间<48个月的,可贷额度不超过账户余额的15倍;缴存时间≥48个月的,不超过账户余额的20倍。可贷额度通过计算确定且不得超过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即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在购房首付方面,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或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商业性购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暂不受理第三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方面,五年以上年利率为3.25%,五年及以下年利率2.75%。
记者梳理发现,2017年以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贷款额度及首付比例上均有所调整。2017年5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原来个人最高可贷款金额由原来的40万下调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款金额由原来的50万下调为40万元。2018年7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或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商业性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30%;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50%。
长期从事房地产行业的业内人士陈朝钰表示,从当前楼市的市场情况来看,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对房价影响不会太大,但对于市民来说可以减轻购房压力。过去由于公积金贷款放款过程较长,增加开发商资金回笼压力,因此并不受楼盘欢迎。如今清远市有政策明确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对于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市民来说,提高贷款额度将使他们更容易圆购房梦。
市民苏女士则表示,若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对于购买首套房的家庭来说是个好消息。拟调整的贷款政策较大幅度提高了购买首套住房计算贷款额度的倍数值,加大了对中低收入家庭首次贷款购房的支持力度。而且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和账户余额挂钩的话,相比过去与购房面积挂钩更具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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