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简称“中心”)认真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真抓实干。以增强执行力提升公共服务效能;以制度优化带动管理水平提升,实现了精准施策。
不断规范业务实现精准施策
按照省住建部指示要求,经管委会批准,中心开展了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严格提取政策与审批流程。
同时,中心严查骗提公积金行为。清新管理部查处了7名骗取公积金的公职人员,市中心查处了一宗伪造病历骗取14万公积金的行为,并对两个案件都进行了全市曝光与资金追回。
为了不断完善缴存业务管理,从2018年1月起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7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410元),不得超过清远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841元。
凡被职工投诉欠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中心归集科与审计稽查科联合深入企业进行追缴,2018年共到企业追缴30多次,维护了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中心通过优化自身贷款业务流程与开展外部专项检查,提升公积金贷款服务,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
中心明确要求各业务承办银行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贷款资料受理、复核、上报等工作,同时中心也要做到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出具审批意见。目前,中心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创设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预告)登记“绿色通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
2018年,中心会同市住建局,组织对辖区内在售楼盘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变相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共检查23个楼盘,并在清远市“3·15”晚会上对部分大楼盘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进行了曝光。
完善业务管理办法优化制度设计
为促进清远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购房需求,中心通过合理调整贷款政策,实现防范金融风险。
2018年7月1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商业性购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30%;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50%。同时贷款年限延迟到法定退休后5年。
为使资金得到更充分利用,保障职工利益,中心更对各项业务政策全面升级。
由于政策原因,清远市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新市民”基本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而这部分人是“新市民”的主体,也是住房需求最迫切、诉求最强烈的群体。
鉴于此,中心草拟了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办法计划将于年内实施,该管理办法将“新市民”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中来,缴存制度更灵活,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群众。
通过进一步细化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提取转移、贷款等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南,确保业务受理、审核、审批等各个环节既紧密衔接又相互制约,既快捷高效又安全有序。
同时,中心将进一步深化信息化工作,把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对公积金业务系统进行软件和硬件的升级改造,让缴存职工填单更简单。积极协调大数据中心及住建、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多部门,打通“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逐步实现部门间信息互查互认。下一步,将慢慢开通更多线上办理渠道,实现业务办理更方便。
作为对外服务窗口部门,中心将更加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整体素质,着力打造一支严格自律、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公积金干部队伍。尤其从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入手,制定完善稽核和内部审计、档案管理、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制度和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的业务操作规程,科学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各职级、各岗位之间的监督、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戚莹莹余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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