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放在自己家档口垃圾桶,怕第二天早上清洁工回收时已引来苍蝇蚊子,影响自己的生意,连南一店主深夜将垃圾偷倒在附近几十米远的小巷子拐角处,结果被连南城管逮个正着,被要求恢复原貌并被依法处罚。
这个店主也知道自己把垃圾倒在小巷拐角处非指定垃圾倾倒点的做法不道德、不光彩,所以他才趁着深夜没人的时候“偷偷行动”,但是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做法不但被城管部门抓个正着,而且还被罚款100元,因为他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了。这真是典型的偷鸡不成蚀把米。
乱倒垃圾也涉嫌违法?想必很多清远网友都觉得难以理解,但这还真不是危言耸听。《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垃圾;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这下大家应该明白了吧?乱倒垃圾确实是违法行为,一旦被查获,就会面临罚款处罚。而随着垃圾分类已成大势所趋,清远市民还是早早适应的好。
□沈宏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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