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大港(化名)在手机上查到了一张新的交通违法单。(清远日报记者吴明摄)■读者报料
近日,市民大港(化名)向党报热线反映,他公司名下有一辆粤R牌的别克小汽车,由于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违法行为,加上多张交通违法单未处理,6月21日行驶至清新清和大道时,被交警扣留了车辆。但在6月28日取车时,发现车辆在被扣留期间,却产生了一张新的交通违法单,让他很是不解。
■党报记者调查
车辆被扣留期间却产生了交通违法行为
大港是新城一家小型企业负责人,涉事的别克小汽车是他公司名下的车辆,平时由员工小严管理使用。车辆被交警扣留时,正是小严在开车。据清新区交警大队太和中队开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显示,6月21日下午4时30分,别克小汽车在清和大道实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违法行为,加上多张交通违法单未处理,根据规定,交警部门采取强制扣留机动车的措施。
车辆被扣留后,大港和小严很快到场处理了多宗交通违法行为,并缴纳了罚款。6月28日,在大港准备前往交警大队取车时,却在手机上查到了一张新的交通违法单。违法单上显示:6月23日下午4时12分,车辆在清新区清和大道太和中心小学门前路段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扣6分,罚款200元。
“车子明明被交警扣留了,为什么还会产生交通违法?”7月8日,大港到清新区交警大队违章办理窗口查看监控录像时发现,驾驶员是一个陌生的年轻人,“我不认识这名驾驶员,为什么他会开着我的车闯了红灯,这个交通违法单应该由谁来负责?”
■部门回应
清新交警:系停车场工作人员开车到停车场路上产生违法行为
对于大港的疑惑,清新区交警部门给出了回应:经核查,是6月23日清新区交警大队太和中队停车场工作人员从太和中队开往扣留车辆的停车场时因被遮挡视线导致发生了违章。
“扣留车辆一般是分批开往停车场,6月21日扣留的车辆被安排到6月23日时开往停车场停放。”清新区交警大队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涉事车辆在6月23日产生的违法行为应由太和中队停车场工作人员承担,交警部门将扣其驾驶证6分,罚款200元。
目前,清新交警大队已督促太和中队尽快处理该起交通违章。
栏目统筹:清远日报记者苏永杰
采写:清远日报记者曹成飞
摄影:清远日报记者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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