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岗镇宝山村,村民通过村内的调解工作室进行纠纷调解。程浩摄
南方日报讯(记者/程浩)“他家五头牛虽然吃了你一小片稻田,但你索要1000元赔偿不合理,我们依法依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评估来定赔偿才合理。”这是发生在高岗镇宝山村人民调解室现场的一幕,村调解委员会主任钟朝贤向两位村民讲解法律知识。
自从法制宣传和司法调解覆盖到宝山村后,村民间的邻里纠纷有了法律依据,漫天要价、随意处置的现象消失了,村民通过扫码入群咨询或邀请调解员从中调解,享受着村法律顾问提供的“随身法治”服务,邻里之间更加和睦,村内治安情况也得到了大幅改善。
近年来,高岗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在镇内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高岗镇司法所以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为中心,建立“司法调解”三级机制,推广“随身法治”在线服务,积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有力促进了高岗镇依法治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推广“随身法治”在线服务
走进高岗镇宝山村,新建的法治文化公园内法制宣传内容随处可见,而在围角自然村文化室门口,一个高岗司法工作群二维码很是醒目,这是高岗镇推行的“随身法治”在线服务。
高岗镇司法所所长李瑛鎏介绍,司法所的各项工作大多数是直接面对基层广大人民群众。在疑难问题的解决上,司法所成为当地群众法律咨询的重要窗口。
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高岗镇司法所在镇内推广“随身法治”在线服务,通过建立法律服务微信群,将镇内村居法律顾问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加入微信群中,随时在线为群众解答涉法问题,帮助咨询分析案情,提供有益的法律思考,使法律援助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率、咨询率得到了较好的提升。
李瑛鎏介绍,按照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普法教育工作的新要求,高岗镇司法所从实际出发,发挥法治宣传的优势,结合法律援助及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开展多样化法治服务,打造有高岗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据统计,今年以来,高岗镇司法所举办各类宣传约12次,受教育人数约2500人次,共发放法律知识读本及法律宣传材料1600余份,开展各类法治培训5次。
“通过转变思想观念,将普法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组和社区网格员队伍力量,在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扫黑除恶等工作中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居民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现在全镇治安案件少了,整体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高岗镇党委副书记黄奕军说。
人民调解工作下沉到村小组
今年67岁的钟汝雄是高岗镇宝山围角村人,他既是围角村的法制宣传员,也是人民调解员,为全村260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人民调解服务。
“平时我们都会上门进行调解,给他们摆事实、讲道理,明法律权责。这几年大家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村里纠纷也少了很多。”钟汝雄说。
李瑛鎏介绍,为了大力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高岗镇司法所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调解组织的作用,不断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探索建立健全镇、村、村小组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和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全镇在原有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在县司法局、县人社局的支持下,成立了高岗镇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高岗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至此高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12个,人民调解员人数达到81人。逐步壮大的调解员队伍,成为基层平安法治、民主自治的重要力量。
今年,高岗镇司法所在宝山村和新联村探索建立村小组一级调解组织,由村小组内村民理事会成员或村民小组长担任调解员,将人民调解工作下沉到村小组一级。
社岗下村是高岗镇探索村小组一级调解的试点村,58岁的村民理事会理事长林奕茂担任该村的人民调解员。社岗下村有1300多人,这些年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开展,村内的民事纠纷也多了,林奕茂和理事会成员主动承担起普法和调解职责,利用新灯会、中秋节等节假日向村民普法,借助镇、村调解委员会力量,提高村民学法用法的意识,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的目标。
据统计,截至2018年11月,高岗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06件,成功调解206件,涉及当事人532人,涉及金额8.34万元,调解成功率达100%。目前,高岗镇各村均已设立人民调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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