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特约通讯员朱慧燕通讯员朱小珊酒驾害人害己。佛冈公安一直将查处酒驾、醉驾和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作为工作重点,常抓不懈。近日,佛冈县公安局查获了几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8月30日20时54分,丘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石角镇环城西路V9俱乐部路段时,为躲避执勤民警的酒精检测,迅速倒车,致后方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紧急制动停车,执勤民警迅速将驾驶人丘某控制并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经检测酒精含量为7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目前,丘某依法受到驾驶证被记12分并暂扣6个月,“B2”类准驾车型被降级的处罚,并罚款2000元。
8月30日21时20分,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途中遇到执勤交警查酒驾,民警利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查,经检测酒精含量为4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机动车的标准。随后交警发现,李某为了躲避电子警察抓拍,用塑料袋遮挡车辆号牌。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最初试图狡辩,但最终还是如实交代遮挡车辆号牌的违法事实。目前,李某因故意遮挡号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2200元,驾驶证记24分,暂扣6个月。
9月4日20时15分,张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搭载其儿子回家途中遇交警查酒驾,失控导致车辆摇摆不定,差点撞上正在执勤的民警。随后民警利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查,经检测,张某酒精含量达到12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随后,执勤民警将张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调查,张某所持有的驾驶证为“C1”准驾车型。张某因准驾车型不符、未戴头盔、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涉嫌醉酒驾驶被公安机关传唤作进一步调查。公安机关提醒,酒驾代价大,不要让酒驾的创伤留在这座城市,不要让家人的幸福因酒驾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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