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冈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仪式,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重新起航。程浩摄
南方日报讯(记者/程浩通讯员/朱燊)10月12日,一场小型的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仪式在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心理疏导中心举行,中心内全体人员起立,县检察院未检办主任李晋钊正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小志(化名)宣读《不起诉决定书》。这不仅是一个普通轻微刑事案件的“终结”,也伴随着一个新的约定的开始。
李晋钊介绍,此次与北京市延庆区检察院开展异地协作,是佛冈县人民检察院首例附条件不起诉跨省异地帮教案件,对落实异地涉案未成年人平等使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具有实践意义。
首例异地联动考察帮教案
今年4月,北京市延庆检察院对一名涉嫌诈骗罪的佛冈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并委托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对其开展为期6个月的考察帮教,这是该院首例未成年人异地协作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
涉罪未成年人小志(化名)初中辍学后结识了一些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法律意识淡薄的他受他人的教唆参与了诈骗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北京市延庆检察院综合小志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社会调查情况、帮教条件、可塑情形等,决定对小志附条件不起诉。由于小志要返回户籍地佛冈县石角镇生活,为继续开展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相关规定,北京市延庆检察院委托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对小志进行考察帮教。
为确保考察帮教效果,县检察院与延庆区未检部门检察官对案件情况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在全面了解小志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帮教等条件后,2019年4月15日,延庆区检察院、佛冈县志愿者协会代表、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小志及县检察院共同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由县检察院委托县志愿者协会工作人员为小志制定符合其身心特点的考察帮教措施。
签订协议后,李晋钊与涉罪未成年人及其代理人、县志愿者协会代表在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办公室沟通谈心,李晋钊深入了解小志的日常生活工作、心理状况及兴趣爱好等方面,听取小志关于考察帮教的想法,缓解其焦虑情绪,鼓励并建议其找准自身定位,提升其自信心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开展一对一“观护帮教”工作
县志愿者协会工作人员为小志制定符合其身心特点的考察帮教措施,对其开展一对一观护帮教工作。在考察期间计划安排小志跟随志愿者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及各类普法活动,以良好的法治社会氛围提升其法治意识,加强其道德规范、家庭礼仪等方面的学习,提升小志思想认识,实现法治普及与未成年人帮教融合,真正实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目的。
在6个月的考察期内,小志按多次积极参与社区公共服务等志愿者工作,表现良好,且没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在宣告仪式上,李晋钊依法对小志进行不起书宣告,阐明其触犯的法律以及作出不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并对其开展训诫。随后,佛冈县志愿者协会代表及其家人都对小志进行训诫教育,希望他珍惜这次机会,以后脚踏实地做事,成为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小志表示,目前已深刻认识错误行为,将珍惜本次机会,今后做一名遵纪守法公民。
李晋钊介绍,通过开展本次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仪式,体现县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再犯、帮教未成年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到正轨,引导其走向光明的未来。下一阶段,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对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协作制度进行有益探索,进一步加强与团县委、关工委、教育局等行政部门的沟通建设工作,整合多方资源,不断健全和完善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助力涉罪未成年人回归,为涉罪未成年人撑起希望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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