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冈将开展“垃圾不落地”专项行动,随手乱扔垃圾最高将罚款200元。程浩摄
南方日报讯(记者/杨溢子实习生/李冰纯通讯员/朱小飞)近日,佛冈县城综局公布了《佛冈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方案》,将针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开展长期的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12月1日起,佛冈将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根据相关规定,有上述不文明行为的单位或面临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个人或将面临最高两百元的罚款。
实现环境“零垃圾”目标
以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为契机,佛冈将通过长期开展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改变市民不文明行为,努力实现环境卫生“零垃圾”目标,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根据方案,此次的整治范围为佛冈县城内,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公园、广场、主次干道等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口香糖、塑料等废弃物,乱扔动物尸体,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违法行为,并拟于2019年12月1日起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上述不文明行为的单位或面临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个人首次将处以20元罚款,当场收缴;再犯者罚款50元,且需自行到银行进行缴纳;屡教不改者(三次或以上),或将面临最高200元的罚款。
开展整治时,执法人员将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并保持开启,同时安排人员从远处做好全景拍摄工作。巡查发现市民发生违法行为时,2名执法人员将立即上前制止当事人,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方案指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分为3个阶段进行。11月1日至11月30日,相关部门将通过不定期向周边市民和店铺经营者派发宣传单张、在政府公开栏和户外宣传栏等地方张贴宣传资料等形式,在佛冈城区内全面铺开宣传,教育引导市民要爱护环境、不得出现违法行为,同时告知发生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从12月1日起,佛冈将开展集中整治。其中,12月1日至12月13日为试点工作,届时执法股、城监大队、环卫所将联合县创文创卫综合执法队在主次干道、公园、公共广场中进行试点执法。
12月14日至12月31日,整治工作将全面铺开,先以县城主干道、公园、公共广场为主,在主要区域同步进行,并逐步覆盖县城次干道。整治工作以步行巡查执法为主,执法人员乘车至佛冈城区乱扔垃圾高发地点后,在周边路段进行步行巡查。
2020年1月1日起为巩固提升阶段,各办案单位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采取定期整治、自查、长效管理的方法,查漏补缺,巩固成效,实现行人乱扔垃圾执法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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