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报料:
近日,清远市清城区东岸美景小区业主李女士向党报热线栏目反映,今年才入住的新家却因其中一间房的外墙渗水,新房变“旧房”。李女士表示,曾多次找过有关部门、物业、开发商协商,却一直没能彻底解决此事,这让她很烦心。希望栏目帮忙协调,争取在年前解决此事,好让她们一家安心过个年。
■记者走访:
粉色墙漆褪色部分墙体脱落
“2018年我们计划装修时,装修公司就告诉我,有一间房的外墙存在渗水现象,建议我们先找物业处理好再装修。当时,物业承诺我们会尽快处理,让我们先正常装修,我们也没多想,就信了。”李小姐说,可如今一年多了,物业、开发商、承建商却互踢皮球,一直没能彻底解决此事。
记者在李小姐家看到,这是一间涂了粉红色墙漆的儿童房,靠近飘窗的粉色墙漆在雨水的渗透下已晕开褪色,露出白色的墙面基底。“上半年雨水天气多,雨水不断往墙面冒,墙面一直都是潮湿的状态。严重时,飘窗、地面都是水。飘窗边有个开关,我从不敢打开,生怕触电。”李小姐表示,这套房间一共就两间房,本来这间是准备给女儿住的儿童房,现在墙面脱落,也担心用电不安全,一直不敢给女儿住,目前只能一家人挤在一间房睡觉。
李女士说自己也主动找过开发商,但开发商办公室经常锁门,曾经见过两次老总,但也没得到具体的答复,只是把“皮球”踢来给物业。
■物业回应:
涉及其他工程问题故难谈妥12月底前会妥善解决此事
随后,记者联系了东岸美景物业服务中心的汤经理。他表示,其实目前已经在李女士家房间的外墙涂了一层防水油,但能保持多久,不敢保证。物业也一直在积极与开发商沟通,希望能从根本上处理好此事,但因为承建商没给开发商一个具体回复,导致他们也很难向业主承诺什么时候能妥善解决此事。
“我们作为物业,有协调、通知、告知的义务,但具体方案、施工时间还需要开发商与承建商协商。其实李女士家的外墙渗水问题不复杂,很容易解决的,只是听说小区楼盘还有别的工程问题,开发商想把这些问题全部凑在一起与承建商谈,但目前又还没谈妥,所以导致李女士家的问题也一直拖着。”汤经理坦言。
当天,记者陪李女士来到东岸美景开发商办公室,找到负责人吴总。吴总表示已经委托物业全权处理此事,让我们找物业,之后便打算离开办公室。一番协调后,最终物业和开发商向李女士承诺,会在12月底前帮她处理好此事,并帮她把房间墙体重新粉刷一遍,让他们安心过个年。
■部门回应:
会联系业主进一步了解情况并督促开发商处理
“光跑部门就好几次了,不知道是不是我们没找对部门。”李女士表示,事实上,早在2018年8月就已经把房屋外墙渗水一事反映到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记得当时也有部门给了回复,表示已督促物业公司继续协助,要求开发商尽快处理此事,“但时间太久,已记不清是什么部门。如今1年多过去,外墙渗水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李女士说道。
对此,记者联系了市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督科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工程质量监督科并没有接到关于李女士家外墙渗水的信访事项,接下来会联系业主,进一步了解情况。如果情况属实,会督促东岸美景物业、开发商及时妥善处理此事。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如果今后市民遇到同类事件,可直接拨打信访咨询投诉电话:0763-3375984或者带齐相关资料到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建设大厦1楼信访室反映问题。
■律师说法:
开发商与施工单位都有责任解决房屋质量问题
当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物业、开发商、承建商究竟存在怎么的责任与义务?对此,记者采访了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黎龙敏。
黎律师表示,作为开发商来讲,它对业主负有及时保修、及时止损、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房屋的买受人也可以直接向房屋施工单位提起索赔,如根据《合同法》第282条的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问题,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然,除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之外的因房屋主体结构等根本质量而引起的买受人财产、人身损害,施工单位将承担终身责任。而物业公司具有协调、通知、告知的义务。也就是说,对于解决房屋质量问题,对业主来讲,他是有选择权,他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直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在很多种情形下也可以直接向工程施工单位索赔,甚至直接将两方主体都列为被告。
采写:清远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钱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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