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清远市区原公用性质用气和工商用气将简化为非居民用气,按年用气量分为三类并制定每类的销售价格。图为中石油昆仑燃气清远天然气门站。南方日报记者曾亮超摄
据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消息,从今年1月1日起,清远市区原公用性质用气和工商用气简化为非居民用气,按年用气量分为三类并制定每类的销售价格。调整后,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4.13元/立方米,与此前最高限价4.75元/立方米相比,降低了0.62元/立方米,13%的降幅在全省已完成燃气价格改革的城市中居前。
价格调整:
年配气量越大者价格越低
根据《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清远市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下称《通知》)以及相关解读文件,此次价格政策适用于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和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实施的管道天然气价格,相关规定从2020年1月1日的抄表气量起执行。
《通知》主要包括三个内容,分别是核定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降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以及完善清远市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从《通知》内容看,调整后的价格相对于此前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配气价格是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燃气配送服务的价格。根据配气成本、分类用气量和非居民用户用气特点,清远将对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按用户配气量实行差别配气价格。年配气量分布为500(含)万立方米以下、500万—1500(含)万立方米、1500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享受的配气价格(含税)分别为0.74元/立方米、0.51元/立方米和0.3元/立方米。
销售价格是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将燃气销售给用户的价格,由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通知》称,调整后,清远以该市燃气公司2019年1—6月的购气基价为气源价格,加上制定的分类别配气价格,相应调整非居民销售价格。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基准价管理,年配气量分布为500(含)万立方米以下、500万-1500(含)万立方米、1500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销售价格(含税)分别为3.44元/立方米、3.21元/立方米和3元/立方米。供需双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具体价格。
联动机制:
上下浮动达0.1元/m3启动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介绍,此次价格调整有明确依据。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规定,非居民配气价格可按气量进行分类,最多不超过三类。根据平均配气成本,综合考虑非居民用户用气量及特点,参考东莞、佛山等城市的做法,清远市按非居民用户配气量分三类设定配气价格,并根据港华、昆仑两家燃气公司2018年对应类别的配气量及单位配气价格进行加权平均分类别计算得出。
销售价格由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据《通知》,在该市已建立的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气源价格联动机制的基础上,清远建立起了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配气价格联动调整机制。
其中,配气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对燃气企业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等校核调整一次。如投资、输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以动态调整。在基期配气价格基础上,计算期基准配气价格上涨或下降达到0.1元/立方米时,清远将启动联动机制,并按“同向联动”原则调整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如政策或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调整。如调整变化幅度过大,可以适当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年度进行补偿或扣减。
南方日报见习记者何帆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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