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见习记者黄嘉丰报道发生在清远的杀夫焚尸案,二审刑期由十四年改为十年。
新快报记者12月7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罗某生于1992年,为清远市清城区人,初中文化程度。2012年,罗某与向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2018年9月,罗某以性格不和,婚后经常吵架,感情已经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据双方多位亲属证实,向某爱喝酒,夫妻两人时常争吵,甚至打架。“他一喝醉酒就喜欢骂人,如果有人顶撞他或者有不顺心的事,甚至会动手打人。”向某的父亲透露。同年,清城区法院作出判决,不准两人离婚。
2019年4月21日深夜,罗某将参加完友人红酒商店开张宴请,且处于醉酒状态的向某接回清城区某名苑的住处,二人在客厅喝酒聊天期间发生争执、打斗,罗某骑坐在向某腰部并双手拿床单捂其头面部用力按压,直至其停止挣扎,接着用床单包裹向某头部和腿部后跑到屋外楼梯间。随后,罗某返回屋内,发现向某已经死亡,遂将其尸体拖至厕所内。
2020年7月8日,清城区法院审理区检察院指控罗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认为罗某故意杀害其丈夫,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清远市中院认为,罗某故意杀害他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在公安机关到场调查时,因主动承认故意毁坏尸体而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罗某事后焚烧尸体的行为,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鉴于罗某是初犯,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被害人向某对本案引发存在一定过错,案发时罗某与向某发生争执、打斗,一时冲动激情杀人,事后认罪悔罪,如实交代罪行,可在一审量刑基础上再予以从轻处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惟量刑不当,予以纠正。
2020年11月13日,清远市中院终审判决罗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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