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包力)12月21日下午,坪山检察院提起的坪山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今年7月份,坪山检察院民行部根据侦监部门移送的线索,对本案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经调查:熊某某非法处置金属超标污染物一案案发后,现场残存大量露天堆放的金属污泥和废液。如不及时处置,将对周边水体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坪山区环水局随即委托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对现场进行了环境应急安全清理处置,共收集废液37.62吨,金属污泥38.41吨。
经初步检测,本案现场土壤未遭受重金属污染,暂无修复必要。坪山区环水局代为支付检测费用9537元。熊某某非法处置超标污染物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犯罪,并由坪山区环水局代其支付24.5812万元清理处置和检测费用。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同时追究其环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经上级院批复同意,坪山检察院于2018年12月6日,依法向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熊某某及其辩护人对坪山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愿意全额赔偿区环水局代为支付的24.5812万元清理处置和检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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