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闹市区的逸仙湖是一个人工湖,在汛期能起到蓄水防洪作用。南都记者吴进摄
为增强全市节约用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日前,中山市出台了《中山市建设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根据该《实施方案》,中山市作为缺水城市,须于2019年符合《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Ⅰ级。据此,明确2019年12月底前须完成节水型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力争2020年初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验收,为后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奠定基础。
实施范围为城区四个街道
根据《实施方案》,此次方案实施的范围目前仅为石岐区、东区、西区和南区。其明确,中山将实行严格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全面增强市民节水意识,完善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提高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目标,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那么,为了达到前述目标,中山该怎么做呢?对此,南都记者从市发改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获悉,中山首先需落实5项基本条件。即法规制度健全: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此外,还要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同时,还须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财政投入,能够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除此之外,还要建立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并全面开展创建活动:须实现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能够依法履行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以及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等职责。
将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根据《实施方案》,中山还须完善7项基础管理指标。其中,明确强调了海绵城市的建设。即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将无易涝点。此外,指标还规定中山须制定好城市节水规划,保障好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即实现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
同时,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及自备水管理。据介绍,中山将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此外,将实现节水“三同时”管理: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型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在价格管理方面。据悉,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建立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将成立建设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据中山市政府相关人士表示,建设节水型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等各个领域。为此,中山市将成立建设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局、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法制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教育和体育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石岐区、东区、南区、西区、供水公司等单位,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节水办负责。
此外,中山将完善财政主导、社会资金参与的资金保障机制,在落实专职人员,制定节水规划、节水监管体系、建设节水载体(企业、单位、学校、居民小区)、推广节水型器具(设备)、建设节水型示范项目、节水科研、制作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影像资料和其他资料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对建设工作正常经费给予保障。
根据《实施方案》,中山还将落实考核问责。建立完善建设节水型城市的考核问责机制,将建设节水型城市的落实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河长制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考核成绩不合格、整改不力的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据悉,市节水办将组织实施对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区推进建设节水型城市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
采写:南都记者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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