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女子在公交车上遭猥亵”“105国道发生公交车爆炸”“沙溪吉之岛发生碎尸命案”,针对近期连续发生的三宗网络造谣事件,10月15日上午,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案件的进展和处罚情况。目前,因编造、故意传播等谣言信息,三宗事件涉案嫌疑人杨某、赵某和吴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4至10天。
事件:半月内连发3起对中山的网络谣言
9月25日晚,20岁中山籍男子杨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实信息,称“中山女子在公交车上遭猥亵”,相关视频和言论很快被网友转发。9月26日,杨某被警方查获,其对自己在网上散播不实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
10月2日,一条“中山市沙溪吉之岛商场发生一起碎尸命案”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疯传,警方随后查证该信息为不实信息,发布者为在沙溪居住的32岁安徽合肥籍女子赵某。10月3日,赵某被警方查获。赵某交代,发布该条不实信息,仅仅是想制造一场恶作剧。警方依法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4日。
10月11日,小榄镇“外卖小哥”21岁的广西桂林青年吴某编造一条信息,称“中山市沙溪105国道发生公交车爆炸,造成多人伤亡”。次日,不实信息被沙溪警方揭穿,吴某就近到小榄公安分局投案,被处行政拘留4天。
侦办三宗案件的市公安局沙溪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张俊城告诉记者,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三宗案件的嫌疑人编造传播谣言,均为“恶作剧式”的造谣,主观恶意性并不强,但是造成的社会影响却十分恶劣。但几起事件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属于巧合。
律师:造谣传谣最高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广东洋三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季春伟表示,随着法律的进步,编造散布谣言的违法成本已经提高,根据其造谣的动机、谣言性质、社会危害性等,造谣者都将承担治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季春伟说,根据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的内容: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对话
“105国道发生公交车爆炸”造谣者吴某:
“只是想开个玩笑现在非常后悔”
在中山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记者见到了“105国道发生公交车爆炸”造谣者吴某。
○记者:当时你都做了什么?为什么要这样做?
●吴某:我看到手机外卖群有网友发了105国道因交通事故堵车的视频,当时就下载了,然后编造了公交车爆炸的事,随手发到其他大群里。当时没想什么,只是想开个玩笑,谁知道被网友转发出去了。
○记者:你编造并发布不实视频,得到很多人的转发后,有没有觉得很满足?
●吴某:我是一名商业连锁店的营业员,空闲时会兼职做外卖,打打篮球。不实视频被大量转发后,我并没有满足的感觉。第二天发现事情闹大了,就去投案自首了。
○记者:家人知道你的所作所为吗?
●吴某:母亲知道了,批评了我,说我很傻。我现在非常后悔,以后再也不敢乱发视频造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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