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吕婧 实习生陈紫秀 在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过程中,中山法院碰到了哪些改革中的问题?同案不同判、对审判权的运行监督仍需强化、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6月初,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调研组,对全市两级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7月29日上午,中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其中听取和审议了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
通过类案参考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
中山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的调研报告指出,全市两级法院在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中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范华清介绍,为推动审判权运行“去行政化”,让独任法官、合议庭真正成为审判主体,中山法院实行了权力清单制度。2018年,市中级法院召开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次数和数量,同比分别下降4次和10件,由主审法官、合议庭直接裁判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99%以上。
在这个背景下,调研报告指出,院、庭长对不直接参与审理的案件不再签署把关,裁判文书放权至独任的审判团队自行签发,裁判标准统一的难度明显增加。存在同类案件同院法官不同判、同级法院不同判、两级法院不同判的情况。
“应该说这种情况在改革初期是难以避免的”,范华清分析道,几百个法官分别审理案件,他们对于法条适用、裁判标准的理解很难完全一致。对此,范华清表示,中山法院正在不断纠正,通过学习讨论,争取取得认识上的一致,“尽量减少同案不同判,尽可能避免这种现象”。
对此,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出,要强化审判委员会统一裁判标准的职能,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应对同类型案件的处理有指导作用。建立审判业务法律研讨机制,通过类案参考、案例分析等方式统一全市两级法院裁判裁决的尺度。
已启动申报建第三人民法院
此外,调研报告提出,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目前两级法院有140个法官员额空额,需要加大人员招录工作力度,以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对此,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出,要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进一步严格司法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尽快组建市法官惩戒委员会,规范惩戒事由、明确惩戒程序、完善惩戒措施。探索建立法院以外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对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对于案多人少的矛盾,范华清提到,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法官长期超负荷的问题,范华清透露,目前中山法院已经申请建立第三人民法院,启动了程序。另外法院考虑再多引进一些司法辅助人员,帮助法官处理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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