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检查,下列社会组织被确定为2018年度检查不合格: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要求,我局对2018年7月1日前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了年度检查。经查,下列社会组织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年检材料,被确定为2018年度检查不合格:
特此通告。
中山市民政局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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