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金湾区市政配套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清场事项公告如下:
一、该清场的用地位于三灶镇铁头咀码头,用地面积约4.4亩,土地性质为国有用地。
二、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和金湾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8月13日起,对该用地范围内涉及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登记及公证固化。
用地范围内的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配合属地政府工作部门做好现场调查、登记及公证固化工作,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以政府工作部门调查登记和公证固化结果为准。
三、用地清场事宜
(一)该清场用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种养和搭建构筑物,否则属于非法占地,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天内自行清场。
(二)该清场用地范围内,涉及合法需补偿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珠府〔2018〕43号)的规定标准执行,文件规定以外的按市场信息价、周边补偿价或评估价为补偿依据;涉及土地需补偿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的规定标准执行。
(三)公证部门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上述用地范围的地貌以及涉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等现状进行数码实景录像和拍照。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地貌,不得再进行种植、养殖、和新建构筑物、建筑物,所进行的新栽新种、新搭建和新添加的其他一切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等均属违法行为,一概不作任何补偿,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四)用地范围坐标:
38439475.6120,2441603.0970;38439478.2691,2441603.0340;38439479.4584,2441603.2225;38439489.0010,2441584.1317;38439488.3950,2441583.8590;38439496.6160,2441563.6130;38439499.0090,2441559.6197;38439458.8152,2441537.2624;38439428.0401,2441567.3000;38439467.9053,2441615.2001;38439470.0400,2441613.3051;38439471.9180,2441611.0030;38439473.2790,2441608.7670。
(五)范围、位置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于2018年8月28日前到金湾区三灶镇人民政府查询。(地址:金湾区三灶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6-6166083,联系人:吴志勇、吴俊文)。
特此公告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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