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凤凰山公园(香山湖段)三期工程建设需要,为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拟对项目建设区域内的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坟墓迁移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移对象:
位于凤凰山公园(香山湖段)三期工程项目范围内靠近二期山坡上的一座碑铭为“十八世祖妣李氏太安人之墓”的坟墓。
二、迁移期限:公告之日起30个自然日之内。
三、迁移政策及办法:
1.迁移的坟墓(骨灰、遗骸)原则上货币化兑现,入葬地点由墓主家属自主选择,但必须入葬在经政府审批过的各级公墓,具体迁移事宜和相关政策由珠海市殡葬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和解释。
2.逾期未迁移的,做无主坟处理,由珠海市殡葬服务中心进行迁坟。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8620310
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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