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退还工作的紧急通知》(粤自然资修复函[2019]550号)、《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历史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珠自然资字[2019]197号)相关规定,请下列历史矿山(取土点)治理责任主体(见附件)于2020年8月21日前携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缴交原始凭证和完成矿山(取土点)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证明材料与我分局联系,逾期未提交的,所缴纳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予以没收。
材料递交地点: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艺海小区4号斗门自然资源分局
联系电话:(0756)5510623
特此公告。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斗门分局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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