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南方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服原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珠国土金字〔2017〕579号)一案,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行终1186号《行政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珠国土金字〔2017〕579号)也已经生效,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1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分局办理补偿款领取或评估手续,逾期,我分局将按规定单方委托评估机构对涉案用地进行评估并补偿。
专此致函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金湾分局
2020年9月14日
新闻推荐
金湾区农特产品黄立鱼。本报记者张洲摄□本报记者何进9月8日凌晨,金湾区红旗镇大林社区水产养殖户朱宇家的四口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