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振华)近日,珠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自2021年4月1日起,全天禁止“黑烟车”在珠海市香洲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行驶;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天禁止“黑烟车”在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行驶。
2020年1月至10月,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城市中排名第3位,其中6月-8月实现“三连冠”。但同时,珠海空气质量仍存在臭氧排放控制难度大这一“隐忧”。据监测,近5年珠海市臭氧浓度从134微克每立方米升高至167微克每立方米,2019年共出现49天污染天气,其中44天为臭氧超标所致,臭氧已成为影响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
根据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统计数据,“黑烟车”“柴油货车”“重型运输车辆”等高排放机动车的废气污染物排放贡献量远高于轻型汽油车,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和城市形象。同时,“黑烟车”排放较多颗粒物,颗粒物的粒径较小,不易沉降,可以吸附有害物质,通过呼吸过程进入人体肺部,影响人体健康。
为进一步加大力度查处“黑烟车”,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上路行驶,结合珠海市实际,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自通告印发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为自查整改期,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应对机动车的排放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对排放情况存疑的可到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对2021年3月31日前在珠海市“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中有抓拍记录的机动车,市生态环境局将通过公告或通知方式进行提醒。
自查整改期结束后,违反本通告交通禁令标志的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现场检查检测或电子抓拍等方式进行取证,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知多D
“黑烟车”禁行标志牌
“黑烟车”是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烟度值超过林格曼黑度1级的机动车,其排放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已成为移动源排放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通俗地说,“黑烟车”是指尾气颜色较黑的柴油车。实践中发现的“黑烟车”,一般是车龄较长、维护保养不到位的车辆。使用不合格油品、过高强度作业、排气管积碳、车辆动力系统故障、车辆污染治理设施故障等情况,也可能导致车辆排放“黑烟”。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何进)驳杂的网络世界、繁重的学习压力、疫情学校隔离对自我心理的冲击、青春期的迷惘……各种认知、情绪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