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保税区隆利工业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40076732326X3):你公司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珠税稽处[20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珠税稽罚[2020]3号)规定的15日内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你公司进行催告: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缴清应缴税款5835630.28元、罚款2000元、并缴清应缴税款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你公司逾期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八十八条规定对你公司未缴清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强制执行。你公司对本催告书如有异议,请于收到本催告书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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