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现将交易序号/宗地编号:20250/珠自然资储2020-41号,位于珠海大道南侧、坪岚路西侧18191.52平方米用地挂牌出让公告内容作如下变更:
一、原挂牌出让公告备注第4点变更为:“上述地块涉及由竞得人配套建设并无偿移交的设施如下:公共厕所(1处,建筑面积约30-6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1处,建筑面积≥40平方米)、社区用房(1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镇街级文化设施(1处,计容积率建筑面积≥6820平方米)、文化设施用地配建的118个停车位、美术馆(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竞配阶段产生的人才住房”。
二、原挂牌出让公告备注第8点变更为:“竞得人或其股东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之日起30日内在香洲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三、原挂牌出让公告备注第13点变更为:“竞得人承诺美术馆及文化设施不含地价投资强度不得少于5000元/平方米(按计容建筑面积计算)。上述事项由香洲区政府负责监管”。
四、删除原挂牌出让公告备注中的第5、6、9、10、14、15、17、18点。
五、交易时间以2021年1月19日发布的变更公告为准。
其他交易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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