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珠海高新区管委会决定从2021年1月29日起,依法对位于会同片区的37853.27平方米(合56.78亩)UIC新校园二期用地项目第一期清理范围发布清理土地通告。具体清理范围详见附图和现场界桩。
二、对于纳入依法补偿范围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含临时设施),补偿参照《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珠府〔2018〕43号)的规定执行。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违法的地上附着物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为不予补偿情形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三、项目用地范围的各用地单位、经济组织或其他权利人,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配合高新区征地拆迁管理部门办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手续及现场测绘丈量工作,并清理场地、搬迁。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及现场测绘丈量工作的,其补偿内容以高新区征地拆迁管理部门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四、本通告发布当天,公证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地貌、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现状进行实景录像和拍照取证,所得结果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地貌,所进行的新栽新种、新搭建和新添附其他一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一概不作任何补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地上种养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不配合高新区征地拆迁管理部门办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清点、测量登记及补偿等工作,不清理场地、搬迁的,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由属地政府组织清理场地,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地上种养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附件:土地清理范围图(UIC新校园二期用地项目第一期)
联系地址: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金峰中路199号
联系电话:0756-3629935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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