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靳碧海见习记者林琦琦报道:2月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镇(街道)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旨在统筹镇(街道)各类资金使用,加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改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据了解,《实施办法》将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实施办法》共七章、三十条,包括购买项目、资金来源、承接主体、购买程序、绩效评价等内容。《实施办法》明确,在确保专款专用的前提下,镇(街道)统筹各级财政投入到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的公共服务资金,凡纳入镇(街道)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清单的项目经费,均可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
“目前,珠海市各级职能部门多数仍按原有模式"各线只管各线的事",各领域经费资源未在镇(街道)有效整合,导致各级财政资金投入不少,成效不足。”市民政局局长陈耀平介绍说,《实施办法》要求各区编制镇(街道)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清单,集中各级职能部门下放到基层的服务项目,强化镇(街道)资金统筹作用。
同时,目前多数镇(街道)缺乏购买服务项目评估机制,城乡社区服务功能缺乏专业支撑。《实施办法》要求,各区编制镇(街道)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指引,明确购买内容、购买标准、购买流程等,指导镇(街道)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提升购买服务效能。陈耀平表示,通过制定《实施办法》,鼓励和支持镇(街道)购买居家养老、卫生健康、心理健康、社区教育、特殊群体服务、法律援助、议事协商、社区文化等服务项目,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此外,《实施办法》提出,科学设定镇(街道)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绩效目标及指标,强化过程管理,畅通社会反馈渠道,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指标,务实开展绩效评价,确保提升社会组织服务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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