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黄紫玮)昨日,东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调整大城区及主要干道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东莞大城区交通管制措施进行调整,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显示,为优化大城区交通组织,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公安局拟对大城区部分交通管制进行调整。
因公共安全、社会服务等特殊需要,确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必须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通行证,经批准核发通行证后方可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道路养护车(环卫、园林绿化、市政、桥梁等)等特殊车辆不受上述限制。违反通告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通告施行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及主要干道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
具体调整内容:
●每天7时~9时、16时~20时,东宝路—东城东路—翠峰路—新源路—G107—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东宝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将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每天7时~20时,环城路(东、南、西段)—莞穗路—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环城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及G107)禁止非本市籍载货汽车通行。
●每天7时~20时,环城北路—G94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莞温路—黄沙河东路—大围街—唇福路—东部快速干线—G94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石大公路—X241连马公路—X236厚大路—环湖路—湖景大道—G15广深高速—万道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高速公路及国省道)的空气质量核心控制区内,将禁止国Ⅲ及以下柴油车辆和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每天7时~20时,松山湖大道(东部快速路立交—石大路立交)路段将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4月2日前提建议:
4月2日前,公众可就此《征求意见稿》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dgjjjwzhzx@163.com
信函: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下桥路段268号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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