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付巨晗 通讯员任丽媛)“如果不是那条微信……唉,现在说什么都晚了!”说起那起事故,刘某追悔莫及。
今年3月2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驾驶一辆白色小轿车从江北米兰雅居小区方向沿期湖塘路往惠州大道方向行驶。行至期湖塘卫国苑门前人行横道时,刘某手机的微信提示音响了,他拿出手机边开车边低头看。等他再次抬头时,事故发生了:车辆撞上了正在人行横道行走的马某,重伤的马某送医后,于4月16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该起事故中,犯罪嫌疑人刘某负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等待刘某的将是刑罚的追究和高额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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