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大量饮酒后,小张仍坚持开车上路,最终导致车祸,小张重伤。伤好后,小张被警方刑事拘留。小张将共同饮酒的6人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1月22日,北京市顺义区发生一起严重车祸,驾驶人小张受重伤。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当晚8点半,小张驾驶丰田轿车行至顺义某道路时,与前方大型厢式货车发生追尾事故,小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时小张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58.3毫克,为醉酒驾驶。10个月后,伤势渐好的小张被顺义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小张的母亲说,儿子出事后,家里前后花费20多万元治疗费,这让原本就很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出事后,她找过一同聚餐的6人好几次,希望他们能承担一部分治疗费用,但每次都是不欢而散。随后,小张将6人诉至法庭。
2018年11月20日,此案在顺义区人民法院开庭,原告小张因被刑拘,其母亲代为出庭。庭审中,小张的母亲说,6名被告作为共同饮酒者,疏于履行共饮者相互间的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小张开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6名被告存在过错,应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5000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罗某表示,小张有酗酒行为,聚餐还没开始,小张已经在餐桌上喝多了,所以不存在劝酒行为。席间,几人还对小张酗酒开展了劝阻。聚餐结束后,几人担心小张开车走,还一再劝阻,但小张保证说自己会叫代驾。另外几名被告和罗某说法一致。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我国法律对于聚会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都规定了相应的注意义务,但是这种义务和责任毕竟是有限的,不能成为人们毫无节制饮酒的挡箭牌。行为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及行为应当承担的后果负责。
在顺义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原告小张与被告罗某等6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罗某补偿原告小张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万元,被告石某、于某、刘某、张某每人补偿原告小张各项经济损失7000元,被告徐某不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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