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薛寨村在新班子上任之前评定的72户贫困户中,有68户是错评,只有4户才是真正的贫困户。低保户大部分是买卖得来的。”日前,媒体披露了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葛店乡薛寨村以往在扶贫领域中的乱象———“贫困户靠关系,低保靠买卖。”(《中国纪检监察报》2月12日)
村官是人而不是神,会滥用权力、把大家赋予的权力变成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这不难理解,但权力滥用如此严重,以致72户贫困户中竟有68户是假、只有4户为真,还真会对人们的想象力造成挑战。
村官如果届满不能重新当选就是普通村民一个,纪律处分对他们是没有多大用的,所以很多村官都存在“有权不使过期作废”思想,“干一届,捞一笔”也是一个较有代表性的现象。那么,如何根据村官的特点进行有效监督制约,把村官的权力也关进笼子里,使他们无法进行权力滥用呢?
首先让人想到的是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制约。2010年进行《村委会组织法》修订时专门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对村务公开以及村委会依法履职的情况进行监督。而且,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委会成员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评议,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应当说,村务监督机构的权力是挺大的,评议措施也是非常有力、对村委会能够构成有效制约的。
问题是,一方面很多村至今没有建立起村务监督机构,仍然是只有“两委”而没有“监督委”,还需进一步完善村委监督机构的产生机制,尽快建立起村务监督机构和完善的村务监督制度。另一方面,就同一些村的“两委”会同流合污、共同滥用职权一样,也难保这些专门的监督者不被“两委”拉下水、为了自己也分得一杯羹而同村官一样背弃职责,辜负村民的重托和信任。这就不免让人想到源头上、村民自身的监督问题。
毫无疑问,普通村民对村官能有效行使监督权是有条件的,即必须将村官的权力活动暴露在阳光下,知悉他们的所作所为。这势必要求村务公开,严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但因暗箱操作才是腐败的温床和权力滥用的遮羞布,在众目睽睽下腐败与滥用职权的企图是难以得逞的,所以村官们会想尽一切办法把权力滥用行为捂住、拒绝公开。
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也是有办法进行公开的,让低保户、贫困户等认定行为置于村民监督的视线中。因为,村官们必须把低保户、贫困户名单上报乡镇等基层政府部门,可以一方面要求村官在上报前进行公示,村民无异议后才予上报;另一方面相关部门接到上报名单后,在政府官网逐村进行公示。贫困户与低保户认定涉及公权力,权力滥用会导致不法侵占国家财产并侵害真正贫困人员的合法权益,隐私权必须在监督权面前让步,应当公开并接受监督。
要有效治理扶贫领域的各种乱象和贪污腐败、权钱交易,必须在严格权力监督制约的基础上进行有效公开,把贫困户认定等微权力活动置于透明中、阳光下。与此同时,对于拒绝公开的行为进行有效追责,甚至让村官提前下台,使其不敢捂、不能暗箱操作。
□吴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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