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李飞公安部在2月2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称,公安机关将“套路贷”作为新型黑恶势力犯罪进行打击,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破获各类案件21624起。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童碧山表示,“套路贷”具有非常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与普通民间借贷有本质区别。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曾海燕进一步表示,广大群众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
“套路贷”犯罪三大类型
发布会上,曾海燕介绍了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犯罪的几种类型,即“房贷”类“套路贷”,“车贷”类“套路贷”,以及“现金贷”类“套路贷”。
据了解,“房贷”类“套路贷”是犯罪嫌疑人针对名下有房产的本地客户,诱骗其贷款,层层设置违约陷阱,制造银行流水痕迹,通过暴力讨债或法律诉讼,达到强占受害人房产的目的。
“车贷”类“套路贷”则是犯罪嫌疑人针对抵押机动车的客户,故意设置各类陷阱,以没有按期还款或者车辆GPS信号失联为理由,恶意造成受害人“违约”,将车辆强行“拖走”或者使用备用钥匙悄悄开走,迫使车主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和“拖车费”。
而“现金贷”类“套路贷”则是以有消费需求又无经济实力的年轻人、在校大学生、无业人员等群体为主要侵害对象。
据曾海燕介绍,在“现金类”的“套路贷”中,犯罪嫌疑人以网络借贷平台和借贷APP应用为依托,以“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进行虚假的宣传,引诱落入“套路贷”陷阱。而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除了要提供正常的借款需要收集的姓名、身份证、住址、银行卡、社保、公积金等财产信息以外,一般还要被要求提供超出正常收集范围的个人信息。
“比如微博认证、手机里面的通讯录、微信通讯录,甚至你的手机服务密码,拿着你的服务密码就可以调你整个的通讯信息。”曾海燕说,一旦发生所谓的“违约”情形,犯罪团伙就对受害人的近亲属、好友,所有的社会关系人通过微信、电话等骚扰、辱骂、威胁、恐吓,进行催收。”她说。
“套路贷”本质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套路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处心积虑设计各种套路,制造经济纠纷假象,将虚构的债务合法化,非法强占他人财产,具有非常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在回答记者关于“套路贷”与普通民间借贷之间的区别时,童碧山指出,两者在出借目的、手段方法和法律后果等方面有本质区别。
据介绍,民间借贷出借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而“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引诱、逼迫借款人垒高债务,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
“手段方法也不同。民间借贷一般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借贷行为,受民事法律的保护,双方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违约的情况,而‘套路贷’则存在诱骗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制造银行流水,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等多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主动追求并制造‘违约’事实发生,为下一步设计‘套路’,非法占有更多财物奠定基础。”童碧山说。
他还指出,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护,而“套路贷”本质上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还伴随产生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受害人人身权、财产权,其签订的虚假借款合同以及恶意垒高的债务一律不受法律保护。
支招
防范“套路贷”“三要三不要”
在被问及公众应如何增强识别和防范“套路贷”的能力时,曾海燕表示,广大群众面对“套路贷”陷阱时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吓、威胁,在‘套路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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