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3日发布了《金融诈骗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以下简称“专题报告”)。该专题报告对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三年里全国法院刑事一审案件统计后得出相关结论。报告指出,三年里,金融诈骗发案量同比平均降幅超过20%,其中信用卡诈骗罪案件由1.2万件下降至6000余件。
根据刑法,金融诈骗罪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八种具体罪名。
专题报告指出,近三年金融诈骗发案量同比持续下降,年平均降幅超20%,金融诈骗风险逐年缓解。其中,2016年全国法院新收金融诈骗一审案件近1.4万件,2017年新收案件降至1.1万余件,2018年新收案件仅为8400余件。
金融诈骗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案件占比逐年上升。金融诈骗案件收案量排名前三地区为广东(8.43%)、上海(6.64%)和福建(6.50%)。
专题报告指出,信用卡诈骗罪作为金融诈骗罪的主要案件类型,在近三年金融诈骗案件总量中占比约78%。统计显示,2016年至2018年,信用卡诈骗罪案件由1.2万件下降至6000余件,在金融诈骗案件中占比由83.14%下降至72.19%,信用卡诈骗犯罪风险整体呈收窄趋势。
排名第二的是集资诈骗罪,收案量连续两年“逆势”上升,由2016年的1100余件上升至2018年的近1400余件,增幅达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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