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之间谈恋爱讲究“缘分”二字,若不“合缘”则以分手告终;分手后若不妥善处理好双方关系,则容易引发其他纷争。日前,电白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情感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案情回放
小明(化名)与小丽(化名)原是男女朋友关系,后二人分手。2020年4月23日零时许,小明从家中驾驶一辆电动摩托车找其前女友小丽,在等待小丽下班期间,小明购买了一些水果及一把水果刀。
凌晨2时许,小丽下班后和被害人小东(化名)牵着手走出来,小明见到后就驾驶电动摩托车上前拦住二人,并与小东发生口角,继而推打小东,小东遂还手与小明扭打在一起。二人打斗过程中,小明从其外套衣袋中拿出水果刀将小东的左胸部捅伤。经司法鉴定,小东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20年5月27日,小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案发后,小明家属积极与被害人小东进行沟通,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小明家属支付赔偿金给被害人小东后,小东出具刑事谅解书,对小明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裁判
电白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明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刑罚。根据被告人小明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社会危害性和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小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小明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通讯员邱少梅 记者陈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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