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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刘先生向媒体反映,他15岁的女儿在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附属中职学校上学,从今年11月起多次被人诱骗去西安市鄠邑区多家KTV陪酒。校方称,共有8名女生去KTV陪酒。新京报记者从西安鄠邑区警方获悉,涉事3家KTV已被警方查处。因涉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3名社会青年已被刑拘(《新京报》12月9日)。
未成年女生被诱骗从事陪侍,可能导致诸如性侵害等方面的严重后果,因此,此类行为是法律所严格禁止的。不过,就行为来说,或许并不只在于其有多恶劣,而在于个案背后,为何竟然有2所学校、超过10名女生,在一个月内多次被人诱骗去陪酒?有没有其它学校也存在此类情况?这更加值得追问。
事实上,若非刘先生发现女儿异常后向学校反映,学校再报警,这样的现象还会持续下去。很明显,学校失察背后,折射其对未成年学生的严重失管。未成年人学生在学校就读并住宿,学校理应有相应的管理和保护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即便不是法律规定,对住宿制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女生加强管理和保护,也是常识。如果涉事学校有严格的学生住宿管理和外出管理制度,出入受到制约,那么这些未成年女生被诱导陪酒得逞的可能性就非常小,而被发现的可能则要高很多。然而,一旦学校这方面管理与保护形同虚设,其失之保护的程度恐怕比学生辍学在家更甚,因为那更容易形成家庭与学校“两不管”的真空。
此外,上述案例所涉的中职学校和另一所民办学校,还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相对于重点普高、公办中学,这类学校的现实教育地位很尴尬,学生自身或多或少有挫败感,也无升学压力,家长也不寄予厚望,而学校的教育目标也不清晰,因此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要松软得多。
所以,“女生被诱导陪酒”暴露并放大了相关学校管理与保护的漏洞。治本之策,一方面要强化中职学校、民办学校对学生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措施与管理到位;另一方面要强化中职学校的办学责任,提高办学门槛,建立淘汰机制,让这些学校回归育人育能育志的主旨上来,改进、优化、丰富教育教学,能够让学生树立信心、健康成长。
◎房清江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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