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烨华通讯员王家敏陈碧霞电信网络诈骗令每一个人都深恶痛绝,除了骗子外,还有个助纣为虐的群体,那就是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卡贩子”。日前,和平法院依法对两名“卡贩子”作出宣判,黄某斌、陈某骏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从2020年7月开始,被告人陈某骏联系被告人黄某斌以开淘宝网店为由,以每张140元、150元不等的价格让黄某斌收购实名注册的电话卡,共计收购电话卡150余张,随后陈某骏通过顺风车运送、邮寄等方式将收购的电话卡以每张210元的价格出售,从中赚取差价,违法牟利共计31290元。截至2020年10月,被告人陈某骏、黄某斌所倒卖的实名电话卡中,已被他人利用于实施2宗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骏、黄某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虑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表示,当前电信诈骗犯罪频发,很多犯罪团伙利用购买他人电话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卡贩子”就是这些诈骗分子的帮凶。市民不要在非官方渠道买卖手机卡,也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轻易将自己的身份证交给他人使用,以防不法分子进行倒卖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最终触犯法律并受到法律的严惩。
新闻推荐
□钱夙伟近日,江苏苏州白塘一号小区换掉老物业引进新物业,还在现场搞起了欢迎仪式,居民放礼花欢迎,备受争议。从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