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撤销清城区人民法院的(2018)粤1802执异54号执行裁定和(2018)粤1802执异45号之三执行裁定,温某灿已经交纳的拍卖款由清城区人民法院予以退还。至此,清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获得法院采纳,申请人温某灿领到了退还的拍卖款238.04万元。因为一份检察建议,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得到了纠正,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
2018年7月13日,申请人温某灿因参与清城区人民法院(2016)粤1802执异45号执行案的司法网络拍卖,认为该拍卖程序存在误导竞拍人,导致拍卖结果损害了买受人的利益,经提出异议后,被清城区人民法院以(2018)粤1802执异54号《执行裁定书》驳回,申请人仍表示不服,向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民事执行监督申请。
该院受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承办检察官经过仔细审阅卷宗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与审查核实后,发现清城区人民法院在该执行案的司法拍卖中,确实存在误导申请人的情形。
承办检察官发现,清城区人民法院在本案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上关于拍卖财产说明、照片展示的公告存在有误导申请人的情形;法院工作人员在安排现场看样和在看样后交付相关资料时,存在误导申请人的情形。因此,导致了申请人对标的物产生重大误解。
清城区人民检察院随即依法向清城区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清城区人民法院专门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了汇报。市中院审理查明后,依法作出裁定撤销清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这是清城区检察院自2018年开展民事执行监督的专项工作以来,办理的涉案金额最多、效果最好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本案的成功办理,有力促进了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充分彰显了检察建议的“刚性”作用。
近年来,清城区检察院以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专项工作为契机,积极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法律五进”活动,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强化民行、控申、派驻检察室等部门的联动配合,通过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综治维稳中心沟通联系,深入调查核实当事人及相关组织反映的超标、超范围查扣财产、违法评估和拍卖、执行人员不作为等情况,多渠道获取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线索,有效解决案件线索瓶颈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叶剑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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