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记者吕博林日前,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对涉及社会公民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要主动公开解读,回应社会关注热点,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
《办法》对应解读的政策文件类型、解读工作分工及程序、解读途径提出明确要求。
应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包括: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作用,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广泛知晓,或专业性强的主动公开文件;除以上两种类型外的其他文件,由文件起草单位自行确定是否解读。
谁起草,谁解读
《办法》提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要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文件起草单位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以市政府或市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文件起草单位组织做好解读工作。以市政府直属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制发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个单位联合起草、联合发文的,由牵头单位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单位配合。
《办法》规定,政策文件的解读应当全面、详尽、准确,把政策措施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
对主要内容,特别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逐条说明具体做法、制定依据及合法性、合理性。
对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疑问、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
涉及办事的,说明办事的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采取与媒体合作等方式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政策
《办法》还明确提到,解读文字应通俗易懂,可通过举案例、列数据、讲故事、答问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在文字材料的基础上,鼓励文件起草单位与新闻媒体合作,增加图片、图表、图解、漫画、音频、视频等形式,方便公众理解。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部门,要组建由单位负责人、专业机构从业人、高校学者、评论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建立专家解读机制。
《方案》在解读途径一项明确提出,可通过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文件起草单位在必要时应举行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宣讲会,接受记者采访进行政策解读说明,回应社会关注点,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政策文件正式印发公布时,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将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时公布、关联公布。
政策文件公布后,文件起草单位要密切跟踪舆情,必要时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对舆情和社会关注点、误解误读进行回应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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