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如果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时回来上班,恰好碰上合同到期怎么办?疫情原因停工导致生活困难,是否有帮扶措施?企业职工享有哪些权益,又该如何求助?清远市总工会将为你逐一详尽解答。
1、律师支招保障职工疫情期间合法权益
市总工会介绍,在防疫期间,如果你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时回来上班,又恰好碰上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在此期间,企业不得随意扣罚工资或解除该职工劳动合同。
如果你所在的是300人以上的企业,可以向市总工会派驻的律师顾问求助。截至目前,市总工会共为全市123家300人以上非公企业派驻了41名工会律师,每个律师负责3个企业。派驻律师会根据职工反映的情况,与企业进行协商,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如果你所在企业没有派驻律师,可以拨打职工维权热线“12351”或者通过“粤工惠”APP服务功能中的“12351”热线和“职工在线咨询”向工会求助,也可以向属地总工会维权部门、人社局相关部门请求帮助。
2、企业工会应拓宽职工利益诉求渠道
市总工会表示,企业所在的工会应在疫情期间拓宽利益诉求渠道,汇集、分析、反映职工在防疫期间所提出的诉求,关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充分表达职工意愿和工会主张,提高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在企业的执行力度。特别是为几类特殊群体提供帮助,即对参加抗疫医务人员和防控一线职工开展送温暖慰问;加大对疫情防控中因公殉职人员和工亡职工家属慰问力度;加大对城市困难职工帮扶力度,可另发疫情期间临时生活补贴等。此外,对低收入职工群体受疫情影响情况进行摸排,及时将返贫返困职工家庭纳入帮扶范围。
如果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3、摸清企业需求帮扶困难职工
市总工会表示,对因疫情影响,存在一定困难,但不符合各级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职工家庭,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职工,也应视情况开展专项帮扶慰问活动,做到应保尽保。
据悉,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清远市的各级工会,加强走访、慰问了在档的困难职工,了解疫情对其基本生活、就业、医疗、子女上学造成的影响及存在的困难,切实加大对困难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的保障力度。
同时,市、县两级工会也开展了走访慰问企业活动,详细了解企业复工复产准备情况,摸清企业和职工面临的困难和需求,共计送上慰问金34万元,下拨疫情期间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15万元,用实在行动发挥“贴心娘家人”作用,做好疫情防控服务保障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采写:清远日报记者钱敏敏通讯员林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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