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中山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成功破获一起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抓获谢某旋、邱某健、姚某武、彭某4名犯罪嫌疑人,缴获冰毒重约66公斤、作案用小轿车2辆、毒资近160万元。
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8月7日上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山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姚某武、谢某旋、彭某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中山中院作为中山市扫黑除恶第二督导组牵头单位,组织大涌、沙溪、东凤、南头四镇区内从事酒吧、卡啦OK、歌舞厅、足浴店等娱乐场所投资人或经营者约200人参加旁听庭审活动,以案释法“零距离”接受深刻的预防毒品犯罪警示教育。
事件回顾:警方查获66公斤冰毒
据起诉书介绍,2017年6月初,被告人姚某武多次电话联系被告人谢某旋购买毒品冰毒66公斤用于贩卖,并由谢某旋与汕尾陆丰市毒品卖家进行联系。
同月14日下年3时许,姚某武驾驶小汽车搭载谢某旋从坦洲镇出发,共同到陆丰市购买毒品。当晚,姚某武向谢某旋支付居间介绍购毒的报酬132000元,并将购得的毒品冰毒66包装入车内。次日凌晨2时许,姚某武驾驶小汽车、谢某旋搭乘邱某健(另案处理)驾驶的小汽车,连夜从汕尾分别返回中山市。同月15日凌晨5时许,姚某武指使被告人彭某到高速路口查看是否有警察设卡。
同月15日凌晨6时许,被告人姚某武在坦洲镇高速出口收费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当场从其驾驶的小汽车后尾箱内查获毒品冰毒6包(经检验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共净重6005.2克)。公安人员并在姚某武租住的坦洲镇中澳世纪城某房査获毒资1457750元。
同日上午7时许,谢某旋在上述高速收费站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并当场从其搭乘的小汽车内查获其居间介绍购买毒品的报酬132000元。同日中午12时许,彭某在姚某武位于坦洲镇中澳世纪城某房门口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被告人无视法律贩卖、运输毒品
8月7日上午,姚某武、谢某旋、彭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在中山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据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作为中山市扫黑除恶第二督导组牵头单位,认真听取大涌、沙溪、东凤、南头四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的意见后,迅速组织在上述镇区内从事酒吧、卡啦OK、歌舞厅、足浴店等娱乐场所投资人或经营者约200人参加旁听庭审活动,以案释法“零距离”接受深刻的预防毒品犯罪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认为,姚某武、谢某旋无视国家法律,贩卖、运输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被告人姚某武的刑事责任,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谢某旋的刑事责任。
南都记者在庭审现场获悉,姚某武、谢某旋均不承认有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因案情重大,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采写:南都记者王卫通讯员刘粤湘欧俊颖
庭审细节
彭某帮“望风”或被判运输毒品罪
南都记者在庭审中获悉,本案的另一名被告人彭某并未与姚某武和谢某旋一起前往陆丰购买、运输毒品。而是在姚某武即将返回到坦洲镇时,“受命”前往高速路口探查是否有警方设卡。
据公诉人介绍,去年6月15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姚某武指使被告人彭某到高速路口查看是否有警察设卡。彭某接到电话后立即驾驶电动车到坦洲镇高速收费站查看,并多次打电话向姚某武告知相关情况。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某明知被告人姚某武从事毒品犯罪活动而为其望风,帮助他人运输毒品,应以运输毒品罪追究被告人彭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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