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女子在公交车上遭猥亵”“105国道发生公交车爆炸”“沙溪吉之岛发生碎尸命案”,针对近期连续发生的三宗网络造谣事件,10月15日上午,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案件的进展和处罚情况。目前,因编造、故意传播等谣言信息,三宗事件涉案嫌疑人杨某、赵某和吴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4至10天。(10月16日《中山日报》)
就在前几天,北京一位90后因在网上发布“北京海淀区动物园丢失一头大象”的虚假信息,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可谓殷鉴不远。近年来,针对网络上虚假信息泛滥的问题,各地都在加强法治管理,加大打击惩治力度,一些编造和传播网络谣言的不法分子相继落入了法网。可令人颇为费解的是,为何在有了大量的前车之鉴之后,依然还会有人铤而走险,在网上散布、传播虚假信息,以扰乱公共秩序、制造紧张气氛为乐事?
当然,对当事人真实的心理动机,我们不便去做太多的揣度,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大凡在网上随意发布不良信息的网民,基本上都有这样一种心态,认为网络是虚拟的,国家对网络言论又缺乏实质性的强制限制,所以在网上可以畅所欲言,就算说了一些比较出格的话,也都无所谓,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其实,这种认识是非常错误的。首先来看,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但它的“虚拟”只是针对网民的“ID”而言,实际上,网上发生的一切不文明行为,无一不是社会现象的直接映射,对公众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并不亚于社会上真实发生的行为,同样影响着人们的道德观念,污染社会风气,尤其是各种骇人听闻的谣言,其对社会人心的煽动性和危害性不可低估。
再者,尽管我国目前在有关网络言论的立法方面相对滞后,甚至某些方面还是空白,但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下,我国法律的解释功能非常强大,其实用性也非常宽泛,几乎所有的法律漏洞,都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和适用现有法律来加以弥补。这方面,中山涉案嫌疑人杨某、赵某和吴某因编造、故意传播等谣言信息而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就是一个很现实的例证。
事实反复告诫我们,任何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都离不开道德的约束和法律的规范,网络世界同样如此。当然,在网上开开玩笑未尝不可,但如果玩笑开的不是时候,不是场合,那就很不好玩了。谁要是将网络当成无法无天、可以随心所欲的地方,那么在一时轻狂之后,无一例外地,都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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