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房耿)记者昨日从市司法局了解到,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起草的政府规章草案《中山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简称《办法》)从8月7日起至9月10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根据该办法要求,中山市将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制,其中人口信息、法人单位信息、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社会信用信息、电子证照信息等基础信息资源的基础数据项,必须在政务部门间实现无条件共享。
据介绍,在现行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模式下,政务部门在共享业务流转和处理数据资源上的人力和物力成本越来越高。越来越多部门提出希望能向一个集中的信息资源中心共享和获取数据,减少相应的数据管理和维护工作。
此次起草的《办法》定位是提供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体系,建立、管理和维护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库和对外服务通道的大数据服务中心,成为全市横向跨部门和纵向跨层级的统一数据汇聚、管理和共享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解决中山市当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难、应用难、管理难的问题。
《办法》规定,政务部门之间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当统一通过政务大数据中心进行,并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共享。政务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必要、适度原则,按照法定范围和程序,采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数据信息。在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事项时,对可以通过政务大数据中心共享提取的电子文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遵循“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政务部门之间无偿共享政务信息资源。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政务部门不得拒绝其他政务部门提出的共享要求,政务部门不得以部门内部管理办法作为不共享的依据。
《办法》还规定,各政务部门有权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流程规则从其他部门获取使用共享数据,但不得超出数据共享需求中明确的数据使用用途和范围,对滥用、未经许可扩散共享数据和非授权使用、泄露其他部门有条件共享数据等违规行为及其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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