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2019 年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起草了政府规章《中山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随着政务信息资源及其共享需求的急剧增长,在现行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模式下,部门在共享业务流转和处理数据资源上的人力和物力成本越来越高。越来越多部门提出希望能向一个集中的信息资源中心共享和获取数据,减少相应的数据管理和维护工作。现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山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对于共享体系的理解和定位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大数据环境下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需求,共享体系和共享平台的定位均需要进行调整,包括原来定位于提供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通道的体系需要调整为定位于提供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体系;定位于管理和维护全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通道和交换库的平台也需要调整为定位于建立、管理和维护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库和对外服务通道的大数据服务中心,成为全市横向跨部门和纵向跨层级的统一数据汇聚、管理和共享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此外,现行《中山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中的某些要求也不完全相符。因此,有必要对市政府于2012年制定的《中山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改,并上升为政府规章。
二、制定依据及参考
1、《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2017〕1272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8〕50号)
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16)
5、《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2017)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本文件结合国家、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要求,结合中山市当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需求和部门管理需求,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于2019年7月初完成《中山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于2019年7月16日征求各政府部门和镇区意见,7月16日发布至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结合意见作了内容调整。
四、主要内容说明
现行《中山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对于共享体系的理解和定位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大数据环境下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需求,为建立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体系,我局起草本文件,目的是解决中山市当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难,应用难、管理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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