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二手房交易量较大,催生不少中介机构
出游前通过网络订票、订房已成为很多人的习惯图/视觉中国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黄珏
买房诚意金不能退?买了手机却问题频发?托运的行李被损坏?……3月13日,珠海市消委会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去年珠海人最为关注的九大消费维权案例。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去年珠海市消保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69宗,涉案金额483.98万元,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52.24万元。其中,涉及房产销售的问题较为突出,开发商或房产中介在收到顾客首期费或诚意金后,但未达成最终购买协议,却以各种理由不返还相关款项,因此被顾客多次投诉。
A 开发商未按承诺退首期款被投诉
在去年受理的投诉中,质量问题的投诉最多,有74宗,占投诉总量的20.05%。主要集中在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家用电子电器类与交通工具类等方面;其次是合同纠纷的投诉58宗,主要是房屋及建材类、交通工具类与社会生活服务类等方面;另外还有售后服务方面的投诉50宗,主要集中在销售服务和家用电子电器类。
在各类投诉中,与房子相关的纠纷不少。去年6月19日,有消费者投诉,其于2017年6月12日购买斗门时代倾城水岸一处房产及车位,共支付首期款、车位费等相关费用共47万余元。但去年开发商告知该消费者,其不符合购房的条件,无法购买此房产,并承诺会在申请退款起60天内退回消费者所交费用。然而,开发商却并未依照承诺时限退款,消费者与开发商协商未果,于是向相关部门投诉了该情况。斗门区消委会白蕉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跟进调查,发现被投诉方存在的出售人防车位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无权出售人防车位。经工作人员多次协调,开发商于2018年7月12日退款。
2018年4月26日,消费者陈先生投诉,在珠海市万顺地产公司介绍下,打算购买一处二手房屋,并支付万顺公司3万元诚意金,万顺公司交给陈先生一张手写收据。几天后,陈先生觉得该房屋的位置和朝向不理想,找万顺地产公司退回诚意金,万顺公司表示该款已转交业主,如不购买该房屋,诚意金不能退,陈先生和万顺公司多次交涉未果。接到投诉后,金湾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到该地产公司调查了解,发现双方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对于诚意金,消委会工作人员指出,法律上并无诚意金一说,相关法院判决类似案例的结果也显示,消费者有权索回诚意金,最终地产公司全额退回陈先生所交费用。
B 网上订票后竟被临时要求“付差价”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购已成为消费者日常的生活方式之一,因而网购产生的纠纷也不断增多。
去年,有一珠海市民在某票务网订购一个家庭套票(包含三人酒店住宿一晚,三人自助餐一次、景区门票、表演票,共4548元,有银行支付凭证),次日该票务网经理联系该市民告知由于系统问题,支付未连接上景区的系统,现景区此套餐调价上涨200元,票务网经理要求市民承担差价的一半100元,该市民认为出现这种情况是票务网公司与景区内部系统问题造成,不应由消费者承担差价,于是向原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商家尽快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除该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订票系统出现问题并不是消费者的责任,系统原因造成的票价差额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经过原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为该市民办理退款,双方和解。
珠海市消委会分析,近年来,网络订房订票由于其方便、快捷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欢迎。网络订房订票涉及多方主体,随之而来的投诉难现象也日益突出。消费者通过网络订房订票要“货比三家”,选择信誉良好的订房订票平台。在预订前不妨参考其他消费者的点评,仔细浏览网站上有关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发生纠纷时,要保留好订单、手机短信、交易截图以及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及时向当地维权部门投诉。在上述案例中,消费者与票务网之间的关系独立于票务网与景区之间的关系,消费者与票务网之间订票合同关系已成立并生效,票务网理应按其与消费者之间的约定履行。
C 珠海澳门跨区域投诉
可案件互转
珠海、澳门两地消委会合作逐步密切。去年1月16日,珠海消委会收到澳门消委会转来的一宗投诉,消费者廖先生在投诉信中称,他家人于2017年12月21日,乘坐飞机从成都返回珠海,行李办理了托运,到达后,发现行李箱被损坏,一个滑轮断裂丢失。廖先生家人将该情况反馈至机场工作人员,机场工作人员表示给予200元赔偿,廖先生家人表示不需要现金赔偿,只需要机场方面修好行李箱,双方意见不一。随后,珠海机场工作人员让廖先生家人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表示会与成都机场方面沟通协调。12月25日,廖先生家人接到成都机场工作人员的电话,表示可赔偿200元,由消费者自己负责维修,廖先生家人表示不接受该处理结果。
收到澳门消委会的转办案件后,珠海消委会及时跟进并介入,经多次协商,去年2月6日,珠海机场方面与消费者廖先生家人达成一致,由机场方面赔偿消费者400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据了解,珠海市消委会与澳门消委会签订协议,两地消委会对于跨区域投诉,实行案件互转机制。去年,珠澳消委领地深化合作,开通消保网上调解与仲裁通道。以后,珠海消费者在澳门遇见消费纠纷,可以通过珠海市消委会投诉,还可以在珠海市消委会进行网上调解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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