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至20日是我国第七届网络安全宣传周,市第三人民法院发布了近期审理的两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公众要严守网络安全警戒线,共同营造安全绿色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
案例一
开发APP放任他人介绍卖淫
2019年4月,被告人张某浩在深圳市雇佣被告人袁某勇、吉某华共同开发一款APP软件,其中张负责推广营销,袁负责前端维护,吉负责后台维护。此后,三人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核的情况下,将该APP提供给客户上传图片和视频使用,只要手机安装该软件,就可使用账号、密码登录浏览。张某浩等人从中收取每名客户每月会员费88元,至案发时共非法获利约6万元。
在APP运营期间,张某浩等人明知他人在该软件内上传招嫖图片和视频,仍放任不管。经查明,去年7月、8月,吴某龙、张某娟(另案处理)分别下载该APP并支付相关费用,后利用该软件在常平、南城从事介绍卖淫活动,通过联系卖淫女的“经纪人”,将女子的简介、照片和视频上传至APP,供嫖客线上挑选。在性交易完成后,吴、张从中抽取中介费。
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浩、袁某勇、吉某华利用信息网络为他人实施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告人张某浩在本案中是APP的创始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袁某勇、吉某华受雇于被告人张某浩,维护APP的运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对二人从轻处罚。
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一审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浩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袁某勇、吉某华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二
建QQ群发布销售枪支信息
2018年起,被告人邬某军在某网站上多次发布出售气枪整枪及气枪配件的帖子。一些意图非法购买枪支的人员看到上述信息后,通过添加邬某军的QQ号等联系方式与其取得联系。期间,邬某军设立QQ群并担任群主,用于欲非法购买枪支的人员一起交流关于气枪的技术话题及向邬某军购买气枪整枪及气枪散件。期间,一共有47人加入该群,多人欲向邬某军购买气枪整枪及气枪散件。2018年8月23日,邬某军被公安机关抓获。
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邬某军设立用于销售违禁物品气枪的通讯群组,发布有关销售违禁物品枪支的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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