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正确处理双随机抽查与其他专项或重点检查的关系。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统一监管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梳理广东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交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增加相应内容,制定省级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进行限制。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还要规范检查流程,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通知》还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厘清责任边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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