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清江
26日,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称,由于当前“校园贷”市场存在办理贷款业务门槛低、经营者资质参差不齐、身份审核形同虚设、合同信息不透明、风险提示不充分等一系列问题,导致一些不法借贷机构将“校园贷”变成了“校园害”,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经中消协梳理,当前不良“校园贷”主要存在“注销校园贷”“套路贷”“培训贷”等多种不良“校园贷”陷阱。(10月26日中国新闻网)
“校园贷”成为“校园害”由来已久,广受诟病,“校园贷”也因此而声名狼藉,而且经过多年的整治,“校园贷”已经被列入非法的黑色地带,去年2月,公安部就明确“套路贷”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并将从事非法讨债、高利放贷以及“套路贷”的黑恶势力列为“扫黑除恶”的打击重点。即便如此,依然没能阻止“校园贷”变种和危害的延续。
“校园贷”乱象频发,从反面证明了大学生的金融需求无法抑制。这些需求有合理的,也有非理性的。一直以来,社会对于大学生的金融需要基本持反对态度,主要理由是大学生还不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主要消费费用来自父母,借贷花钱不应鼓励。
但越来越多大学生在心理上正在试图摆脱经济上对父母的依赖,增强个体的独立性,不愿意过多向父母开口,哪怕是家庭比较富裕的,还是愿意通过借贷来满足自己的经济需求,正是这些原因给了非法“校园贷”以充分的可趁之机。
因此,治理“校园贷”必须疏堵并举,标本兼治。一方面,家庭、高校需要重视和加强对大学生金融消费、理财等方面的教育,增强他们金融消费的理性,学会控制自身的信贷行为,远离非法放贷机构的诱惑与危害。另一方面,有序开放校园金融消费服务,让银行和正规的金融机构入驻校园。此外,还可以设立应急基金,在大学生遇到突发情况急需用钱时,提供短期免息借款,帮助学生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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