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观察
针对“南昌市8岁女童被罗威纳犬咬伤”一事,9月27日,女童的父亲王先生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咬伤女儿的是一条罗威纳犬,为南昌当地个人禁养的危险犬品种。因被狗撕咬,女儿身上留下大面积的伤疤,下一阶段将进行全身疤痕修复和心理创伤治疗。王先生表示,他希望狗主人能继续支付孩子的治疗费用,将孩子治好。同时,他将追究狗主人的责任(澎湃新闻9月28日)。
各地时有发生的恶狗咬人事件,有其必然性。烈性犬在城市的存在,无论饲养者如何约束,都不可能百分之百防范漏洞,由于城市人口的高密集度,狗主人偶然一个疏忽,酿成惨剧的概率是很高的。换言之,在城市养烈性犬事实上潜含着比较大的公共安全隐患,这个隐患是可以预见的。
也正因如此,许多地方通过立法或者红头文件的形式禁止饲养烈性犬只,并制定了相应的禁养目录,包括发生相关案例的南昌市,2017年3月就已经发布《关于南昌市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销售、繁殖和个人禁止饲养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罗威纳犬赫然在列,属于禁养的危险犬。
即便如此,城市饲养烈性犬并未令行禁止,反倒是烈性犬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但给受害者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有的还陷入了维权艰难的困境。禁养烈性犬令行难止,除了相关法规执行松软乃至缺位之外,法律法规不健全、饲养行为违法成本太低,也是重要原因。
目前此类违法只属于行政违法,仅限于行政罚款,即便烈犬致人重伤乃至死亡,犬只主人通常只是承担侵害赔偿,连基本的惩罚性成本都算不上,更遑论治安、刑事之类人身强制处罚。如此,不但弱化了禁养令的执行力,也事实上放任了城市饲养烈性犬的公共安全风险,使得问题始终停留在惨剧发生之后的末端治理,一次又一次付出流血又流泪的代价。
醉驾入刑是针对酒驾行为威胁公共安全而设立的,不论其行为是否造成后果,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立法的目的是禁止酒驾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如果从源头预防与控制,对城市养烈性犬亦应如此。不仅养烈性犬咬了人造成伤害要追究犬主治安或刑事责任,而且只要是养了,也要给予普通酒驾一样的治安拘留处罚措施,以绝后患。
目前,很多城市在制定禁养烈性犬方面的规定时,受立法依据与权限的限制,很难走出“管狗难管人”的窠臼。治烈犬伤人,不妨借鉴治理酒驾的思路,这需要顶层设计,弥补上位法的不足,在治安与刑事相关的法律中打好“补丁”,为地方的管理提供依据。◎木须虫 公务员
新闻推荐
震惊!原国开行处长受贿近2000万 大量现金码放整齐藏在地下室……
《人民的名义》大家都看过,相信不少人都被里面的贪官藏匿赃款的一墙的钱、一床的钱、一冰箱的钱震惊过吧,这一幕在现实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