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广
近日,凤山街道党工委开办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夜校”,分期分批组织辖区城中村出租屋负责人和城中村管理人学习,探索出租屋分级管理制度,通过发挥考核评比的“指挥棒”作用,提高房东楼长在租赁服务管理中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有效提升出租屋管理的精细化、精准化水平。(《珠江晚报》10月26日03版)
城中村的出租屋、群租房,历来都是城市消防安全的一个薄弱环节,也一直是消防重点关注对象。为加强辖区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凤山街道党工委面向出租屋负责人和城中村管理人开办“消防安全夜校”,以教育和宣传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通报典型的警示案例和全面详解消防安全知识,分期分批对房东进行集体“充电”,并按“好”“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级别,对出租屋实行分级管理和评分激励,这是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有效举措,对提升出租屋安全系数、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十分重要。
现实中,有些房东缺乏消防安全责任意识,觉得租出去的房子只是一个赚钱的工具,既然房子已被租客看中并租下了,自己只需到时候收收租金就是,至于房子在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是否存在隐患,会不会在租赁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则与自己没有什么关系。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出租人不得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如果是因为租赁物不符合安全标准发生事故,房东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出租屋存在消防隐患引发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房东要赔钱还将被追究刑责,这方面的前车之鉴已是数不胜数。
出租屋消防安全,与房东、租客和相邻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房东作为出租屋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存有任何的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不仅要保证用于出租的房屋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依法依规为出租屋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还要按规定切实履行好管理义务,加强对出租屋的日常维修管理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或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消除或制止,做一个尽职尽责的好房东,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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